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无论谁写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
1、首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2、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
4、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一、婚前协议无效的有什么
婚婚前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下:
1、口头约定AA制没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有效。口头约定AA制很难取证,最好写下书面协议。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符合形式要求,并不要求经过公证处公证。当然,公证处会尽量排除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难受到挑战。
2、被逼签订的协议无效,得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既然是协议,必然要求双方平等协商后签订,保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愿。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签署,另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3、明显不公的协议可以撤销,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4、限制人身权的协议无效,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混合,财产协议中很容易出现和人身属性有关的内容。
5、处分他人财产的无效,只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无效,在签协议时要先明确财产范围。
6、只约定静态财产不够,得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无论婚前协议还是婚内财产约定,真正发挥作用可能都在离婚之时,因此签署财产协议必须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财产变化,确保在较长的时间内都适用。在协商时不仅把已经取得的财产约定在内,还应考虑财产转化和收益问题。
7、借协议逃避债务不行,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财产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但是如果想通过来协议逃避债务则未必能如愿。如果无法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则这个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
8、财产约定和赠与不同,若是赠与房产需要过户。财产约定和赠与都涉及夫妻之间财产的无偿转移,但是二者之间又有不同。如果是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将会被认定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不动产的,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都是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属于将一方所有的不动产赠与另一方,应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而不是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9、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不同,后者离婚登记才生效。夫妻之间还有一类常见的协议叫离婚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的区别在于财产约定只要双方签署即生效,但离婚协议需在夫妻双方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生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未办离婚手续的,则离婚协议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双方感情出现问题但并未考虑马上离婚,建议签署财产约定而不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写得再完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都是白搭。
一、婚前协议有效需满意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前协议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明确规定婚前财产范围;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4、准确描述财产;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总之,婚前协议无效的情况有行为人虚假意思、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婚前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前协议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婚前协议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夫妻双方婚内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根据内容可以分为:1、分居协议。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2、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