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候,即使约定对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够免除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义务。仍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出关于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