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否需要戴手铐,需根据当事人情况决定:强制传唤可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非强制传唤原则上不用手铐。条件:传唤对象非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传唤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或住处。
法律分析
传唤是否需要戴手铐,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决定:
1、如果是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2、如果是非强制传唤,原则上不使用手铐。
传唤的条件如下:
1、传唤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传唤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
拓展延伸
手铐使用的合法性和限制
手铐使用的合法性和限制在不同司法体系中存在差异。在许多国家,警方可根据特定条件使用手铐,如涉及暴力犯罪、逃跑风险或威胁他人安全的情况。然而,手铐的使用必须符合合法程序和人权保护原则。一些司法制度规定手铐使用的时限,禁止使用过度的武力或滥用手铐。此外,应考虑特殊情况,如儿童、残疾人或孕妇的情况,对手铐使用要谨慎。综上所述,手铐的使用应在法律框架内,并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人权保护的原则。
结语
手铐的使用应根据当事人情况决定,强制传唤可以使用手铐,非强制传唤原则上不使用。传唤条件包括传唤对象非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传唤地点为指定地点或住处。手铐使用在不同司法体系中存在差异,必须符合合法程序和人权保护原则。特殊情况下如儿童、残疾人或孕妇,应谨慎考虑手铐使用。综上所述,手铐的使用应在法律框架内,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人权保护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