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能使用手铐。法院有权力给人戴手铐。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经院长同意,法院有决定拘留逮捕的权力,但是对于逮捕,法院只能作出决定,最终还是要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在出庭时法院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上手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