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传唤可以使用手铐,具体如下:
1、如果是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2、非强制传唤,原则不使用手铐。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强制传唤的条件如下:
1、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2、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如果是强制传唤,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非强制传唤,原则不使用手铐。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