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除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麻醉药品滥用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麻醉药品监督管理和麻醉药品滥用监测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查处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除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一律不得使用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