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北京医保卡急诊患者就医须知事项有哪些

2024-05-16 来源:钮旅网

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提高急诊留观报销比例,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急诊实时就医结算工作。在您本次就医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在急诊就医时,请使用本人“社保卡”挂号、就医、结算。结算时,医院垫付个人起付线以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您现金交纳;急诊留观患者须交纳部分押金2500元-4500元,医院将留存您的“社保卡”,留观期间“社保卡”将保持锁定状态且不能外借。

2、急诊是否需要留观,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3、急诊未留观,医疗费用按照普通门诊比例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封顶线2万元;急诊留观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比例报销,起付线1300元,封顶线30万元。

4、急诊留观结束后,需要您及时结清本次急诊留观费用,否则无法解除“社保卡”锁定状态,将影响您下一次及以后“社保卡”的使用。

5、急诊就医(包括急诊留观)必须全额现金结算的情况:

(1)因各种原因就医当时不能出示您的“社保卡”或“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北京市医保结算系统”无法启动;“社保卡”显示实时不在“红名单”范围内的,表示即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原急诊报销办法):就医后持挂号、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的急诊收费票据、结算清单、《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本人“社保卡”,以及医生开具的急诊“诊断证明书”、处方底方,及时到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将当次结算结果写入“社保卡”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就诊后补交“社保卡”,恕医院不能为您重新变更结算方式。

(2)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中明确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