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