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在2006年颁布的。
法律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