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离婚的办理方式:
1、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可凭另一方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两人结婚证都丢失,可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3、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若对方不配合则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丢了能办理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夫妻二人只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
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适用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去民政局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
结语
结婚证丢失后,办理离婚有多种方式。一是凭另一方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先去民政局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三是先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如果双方意见一致,可办理离婚登记;若对方不配合,可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后,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无法找到登记资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