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户籍计生二女户,
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子女中考可以加分,读高中和大学还有阳光助学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