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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和受贿哪个罪大?

2024-06-07 来源:钮旅网

本文讲述了行贿和受贿在法律上的定义以及立案标准。行贿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受贿是指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取财物。根据《刑法》规定,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对于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涉案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对于行贿和受贿哪个罪大?

行贿和受贿哪个罪大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涉案情况而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判决处理就越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行贿和受贿的行为,都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需要根据涉案的金额大小来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立案标准,并且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行贿和受贿的判决处理进行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结语

行贿和受贿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两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个罪大,要根据涉案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贿罪和受贿罪都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对于行贿和受贿的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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