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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否计算在内

2024-03-23 来源:钮旅网

试用期是否计入劳动合同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不得超过一个月、两个月或六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劳动纠纷主要分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和集体劳动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是否计入劳动合同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纠纷有哪些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此外,根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划分,劳动争议纠纷还可以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阶段。试用期的时长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纠纷的类型包括因解雇、辞职等引起的纠纷,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多寡和争议内容的共性来划分为集体劳动纠纷和个人劳动纠纷等。对于劳动争议,应首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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