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夫妻一方不在,如何进行房产过户?

2024-03-18 来源:钮旅网

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签字时,可以通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实现房屋过户。另一方可以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影响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书、行政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过户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签字,需要不到场的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所以一方可以不到场,由另一方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等手续。一般情况下,这并不影响该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车子过户:卖方需要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本、登记证、购车原始发票(过户票)以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买方需要身份证、(暂住证)以及所有复印件;

2、房子过户:卖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带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办理房屋过户时,夫妻一方不能到场签字,需要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一方不到场时,另一方可单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一般不影响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过户所需手续包括车子过户和房子过户,具体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此外,还需提供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合同书、批准文件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