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了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五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被判刑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董事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等。董监高指的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战略决策有权力。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产生,公司根据不同形式进行划分,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律分析
一、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五种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监高是什么意思
1、董监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常拥有较大的权利,很多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但对公司战略决策有建议权和决定权。公司事项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2、一个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会产生。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3、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都必须依据特定的法规,而且在平时不同的公司可以依据不同的形式进行划分,比如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等。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五种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等。董监高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并拥有较大的权利。公司的成立和解散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并根据不同的形式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