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是就结案了。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还有赔偿等问题需要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上面会载明当事人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或“无责任”,属证据的一种。
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为定性、定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违章以及违章与交通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形成的文书材料。交警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需当面告知当事人,如若有异议,对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有提出的权力,在3日内向交通部门申请复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