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主旨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对特定情况如身份关系、劳动教养、监禁等的诉讼有特殊管辖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军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根据华侨的居住地或婚姻缔结地确定管辖法院,中国公民在国外居住或未定居的情况下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对于特定情况,如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或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则由特定法院管辖。军婚诉讼中,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中,根据华侨的居住地和婚姻缔结地或最后居住地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权。对于中国公民在国外居住的情况,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对于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情况,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