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签字了,可以再要求重新鉴定。
当在首次鉴定结束后,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此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或者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伤情鉴定流程如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公安机关会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对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进行鉴定。在伤情检查清楚后法医会出具或告知伤者,伤情以调查清楚,会发出鉴定;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一般损伤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七天以内出具及特别损伤因需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社会机够出具的由伤者自行鉴定的伤情鉴定书,可由伤者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采信公检法机关法医以外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综上所述,伤情鉴定委托书过期了可以进行重新鉴定。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并制作笔录。
在符合证据保全目的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对证据持有人利益影响最小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