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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是什么

2024-03-18 来源:钮旅网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如下:
1、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2、具体来看,第一档电量每年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并且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晚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3、第二档电量每年3120--4800度(含)电价,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6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晚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7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4、第三档电量每年超过4800度电价,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9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晚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97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487元。
标准电费具体包括如下:
1、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2、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3、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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