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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写哪些内容

2024-03-12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要载明以下信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一、劳动合同一般提前多久再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提前多久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另外,续签的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3、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员工入职后多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这些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变更社保缴纳地是否属于违反合同吗

在实践中社保缴纳地一般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而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者的工作的地点,如果改变社会缴纳地的,可以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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