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离婚房子的处理如下:
1、分割原则: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2、分割方式: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3、分割办法:
(1)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为一方所有;若共同还贷的,所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按照份额给予离开一方的补偿;
(4)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按出资额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倾向无过错方原则。
综上所述,农村房子离婚分割,首先要区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要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以及分割比例。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尊重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与子女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