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屋财产的情况,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对另一方予以相当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一半的货币补偿。在离婚协议中应当约定房屋何时过户,以及一方配合过户的附随义务,同时尽量在协议中约定防止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的制约条款,以确保到时房屋顺利过户。另外,在处理房屋财产的过程中,还应当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生活困难方等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