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一、车祸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6、营养费,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二、车祸的处理流程如下:
1、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2、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
3、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4、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都是根据受害人实际情况决定的。交通事故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定责的,然后根据现场的勘察,进行出具责任书,然后责任人根据责任书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