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持有卖方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凭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代替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成立需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且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订立需要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当事人需协商一致,建立合同关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卖方代签合同生效吗
在持有卖方有效授权委托书情况下签字有效。需要有卖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然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上述卖方证明证件,代替卖方签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合同有什么要求
(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有些合同当事人并未亲自参与合同的订立,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如通过代理人订约),而另一些人可能参与合同的订立而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如代理人)无论订立的主体涉及到哪些人,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合同订立是双方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订立合同。
(2)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基本阶段。没有要约或者承诺,就不可能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3)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既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有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的意见,合同才能成立。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允许双方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或者虽经过协商但未取得一致意见而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签订合同。
(4)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就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权债务的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必须存在,经过一定的程序或方式,当事人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加意志给对方,不得采取违法手段。合同的签订必须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