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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畴?

2024-03-27 来源:钮旅网

这段内容讨论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精神损害的一般原理,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减损的,责任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应当赔付。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基本原则大致包含适当补偿、限制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和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律分析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根据精神损害的一般原理,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公民人身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减损的,责任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是根据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所针对客体的不同而区分的。其分别指由于人身伤亡所造成的的损失和由于人身之外的财产毁损所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应当将其解读为及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即人身伤亡所造成的的精神损害)。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应当赔付。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基本原则

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基本原则大致包含如下几项原则: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拓展延伸

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因素

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结语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但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范围并未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当补偿、限制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和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适当补偿、限制原则指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公平合理原则指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指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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