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是什么?
保险期间内,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关系?
如果车主没有购买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那么受害者的精神损失一般由交强险来赔偿。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包括精神损失,但是是有相当限制的。比如在一起事故中,法院判决责任方赔偿20万元,其中包括2万元的精神赔偿。按照责任划分,交强险理赔金达到上限11.2万元,那么其中精神赔偿的比例约10%,也就是1.12万元,剩余部分精神赔偿。如果车主没有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三者险是不负责的,也就是其余8800元精神赔偿部分将由责任方自己承担。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怎么赔?
各家保险公司该险种的条款基本相似,一般来说,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投保这一附加险。如果在三者险基础上附加该险种,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附加该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公司新车险的精神损害附加险在事故赔偿限额和绝对免赔率的设定也不相同。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