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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怎样量刑?

2024-03-23 来源:钮旅网

中国刑法对于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量刑根据损失程度进行划分,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与其他罪行相比,需注意区分是否造成生产损失以及销售金额是否超过五万元。此外,需要与破坏生产经营罪进行区分,前者常出于非法牟利目的,后者出于个人目的或泄愤报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并处理该罪行。

法律分析

一、中国刑法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怎样量刑?

中国刑法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伪劣种子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农民的生产收益的行为,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伪劣种子的数量以及造成的了严重后果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147条规定,根据损失程度不同,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造成重大损失,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与其他罪行相比,本罪的界限在于是否造成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同时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的将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此外,应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本罪主要出于非法牟利目的,行为对象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造成较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伪劣种子的行为,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和处理,并由法院进行合法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七章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第五十九条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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