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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案件立案标准

2024-03-23 来源:钮旅网

现行刑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规定及其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扰乱法庭秩序罪是一种独立罪名,对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门规定,与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所区别。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处罚范围上,扰乱法庭秩序罪对全部行为人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只处罚首要分子。

法律分析

一、现行刑法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1、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中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的情况下,将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结语

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界限上存在一定区别。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和法律依据,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有专门的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是法庭秩序,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处罚范围上也存在差异,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所有参与者都将受到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因此,在处理扰乱法庭秩序罪时,应优先考虑特别条文的适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二百一十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八节鉴定第二百五十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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