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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财产不归还,应该如何处理?

2024-03-23 来源:钮旅网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不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被侵占财产的人可报警,要求返还或折价赔偿。侵占罪的行为模式包括通过正当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非法占有不归还。侵占罪属于亲告罪,被害人需提起刑事自诉,未达到追诉标准可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一、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不还怎么办?

侵占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侵占罪,即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行侵占他人财产可以报警。公民的合法财产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时候,可以就近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二、侵占罪的行为模式包括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二)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行为人触犯侵占罪的,此时一般是需要我国的被害人承担控诉的职能,向我国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如果是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法定的侵占罪的追诉标准的,此时就是可以对行为人予以治安行政处罚的。

结语

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不还,可能构成侵占罪。对于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更严厉的刑罚。公民可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占者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侵占罪的行为模式包括通过正当、善意、合法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并将其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本罪是亲告罪,需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行为未达到追诉标准时,可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八十条 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或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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