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一种犯罪,主要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以及其他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
法律分析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拓展延伸
走私罪行的刑事处罚如何确定?
走私罪行的刑事处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的。一般来说,刑事处罚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走私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走私手段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等。根据刑法规定,走私罪可处以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具体的刑罚计算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结合法律规定进行量刑。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进行量刑决定。总之,走私罪行的刑事处罚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考量确定的,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结语
经济犯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我国刑法中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等。此外,其他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也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对于走私罪行的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涉及走私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走私手段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刑罚计算需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同时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