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起诉离婚如何才算遗弃家庭成员呢?

2024-06-16 来源:钮旅网

你老婆的情况应该不构成,甚至构不成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因为你们对孩子有共同的抚养义务,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而她又不管,这样才算遗弃家庭成员。其实你想让她回家为什么不用温情的手段呢?女人多数是吃软不吃硬的,又有了孩子,只要态度温和点,说孩子想她之类的,她多半会回来的。不要想着"明明是她错了凭什么我还要去哄她”之类的。男人是用理性思考的,做事依据“应该”和“不应该”来判断,女人却是感性的,对她来说只有一件事只有“想这样做”和“不想这样做”的区别。如果你希望她按照你心中的想法去做,就要多花点心思了。而且虽然她和你结婚了,但她还是拥有独立的人格和思想,平常生活中如果是无关原则、对生活影响不大的事,还是应该尊重她的个人意愿和她协商。男人也不希望有一个对你“从头管到脚”,甚至连你刷完牙牙刷是正着放还是倒着放也要唠叨两句的妻子吧?反过来女人也是一样。相互尊重,包容对方的生活习惯和缺点才是夫妻和谐之道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