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部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以上便是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因为各个地方对此的规定是不同的,建议是必要时找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导读:福建省2013年将适时上调最低工资,还将全面推进泉州金改,并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过2013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暂时还未有具体调整标准出台):福建省今年将适时上调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全面推进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流动人口与居住地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研究制定推动教育、医疗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意见明确,创新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福州大都市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推进城乡供水同网同价。意见明确,全面推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泉州经济转型升级,为全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意见还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在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制度。研究制定对民营医院按新建床位或实际门诊、住院量进行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意见明确,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