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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二者的区别

2024-06-16 来源:钮旅网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数额较大。与之相比,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而贪污罪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

区别主要表现一下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其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定义上可以看出,本罪的成立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职务侵占罪

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结语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主要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己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罪行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上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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