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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没有户主页怎么办

2024-06-16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可以到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复印首页,然后首页复印件上盖章。也可以拿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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