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东能否指定董事长?

2024-06-16 来源:钮旅网

股东有权选举董事,但不能直接指派特定公民为董事长,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股东可以参与股东会并行使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职权。

法律分析

一、股东可以指派董事长吗?

1、股东不可以指派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会的职权。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董事会享有哪些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选举、更换董事,但是并不能直接指派特定公民为董事长。根据规定,董事时可以连续任职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除了选举董事之外,还可以行使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的职权。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选举、更换董事,但不能直接指派特定公民为董事长。董事会享有诸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任。股东在股东(大)会中除了选举董事外,还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