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针对外国移民和避难者,丹麦出台新社会融入方案。丹麦自由保守党政府新出台了一个紧缩了社会福利补助金的发放的新政策。
根据文件计划的精神,申请至今慷慨发放的社会福利补助金,尤其是发给从未工作过或是即将失去领取失业金资格的成年人每月近1000欧元的规定条件,将变得十分严格。这是为了促使当事者寻找工作,哪怕工资很低。
据悉,政府要求,融入部、就业部、社会事务部、教育部和司法部共计5个单位,携手实现该计划。丹麦各地市府将为本地休病假人员制订行动方案,为其重新进入劳务市场提供条件。18岁至25岁间的青年失业者,如果拒绝地方政府提供的实习或培训机会,政府给予的福利补助将被取消。15岁至17岁的青年如果既不工作,也不参加职业培训,家长就无权领取补助金。
同时,丹政府在接收移民过程中注重移民质量,侧重于接收丹短缺的高素质人才,加大了非法移民的打击和遣返力度。
法律依据:
丹麦《国籍法》
可因下列情况取得丹国籍:
1、出生在丹麦、父母一方为丹麦人的子女;出生在丹麦的非婚生子女,其父具有丹国籍者。2、丹境内弃婴,无实据确定其国籍者。
3、父亲为丹麦人、母亲为外籍的子女,出生时未取得丹国籍者,可在其父母婚后取得丹国籍,但须未满18岁并未婚。
4、未满12岁的外籍儿童被已婚夫妇(一方须具有丹国籍)或未婚丹麦公民依丹收养程序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