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设计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 ( a)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甲方出具书面盖章工作联系函明确修改范围及要求后,乙方负责整体修改一次方案; ( b) 深化方案效果图确定后(以书面设计阶段确认函为准),各阶段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 ( c) 深化方案设计阶段至施工图设计阶段,若需要一次以上的整体修改,甲方须出具书面工作联系函明确修改范围及要求,乙方需另行加收设计费用,具体费用需双方协商并签订附属协议。 ( d)在上两条( b)( c)的基础上,如因各类不可抗力因素,方案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在按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用基础上协商终止设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