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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投资企业吗,持股但不参与经营?

2024-11-28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虽然国家禁止公职人员的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但并非绝对禁止投资领域。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虽然国家禁止公职人员的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但并非绝对禁止投资领域。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虽然国家禁止公职人员的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但并非绝对禁止投资领域。法律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事业单位并非公务员队伍,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惩戒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3种观点: 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氏仿山、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大悔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歼中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入股,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按规定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以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记入当期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当期收入。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对外投资”项目按账面价值列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2种观点: 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因此,他们不能入股公司。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轻者可能会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者可能会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开除。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员不可以入股公司,因为这是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行为。若是入股了的,会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拓展延伸事业单位人员的股权投资限制及影响分析事业单位人员的股权投资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目标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据相关法规,事业单位人员在进行股权投资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这些限制旨在保护事业单位的公共利益,防止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事业单位人员的股权投资限制对其个人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他们需要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其次,他们可能面临投资额度的限制,以防止过度参与商业活动。此外,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注意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避免因股权投资而影响公务执行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总的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股权投资受到限制,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务执行的中立性。他们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注意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这样才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股权投资并实现个人财务增值。结语事业单位人员的股权投资受到限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务执行的中立性。投资前需符合条件和程序,避免利益冲突。合法合规的投资可实现个人财务增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事业单位能收购公司股份。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2种观点: 事业单位人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吗 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不可以投资或者入股,明确规定的目前有公务员不能兼职,职员不能从事与本单位同类似的工作(竞业禁止),但是从劳动类法律法规的内在精神上说,绝对是不鼓励在职人员在本职工作时间内从事或者投资多种行业。对一个公司入股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二是通过受让已有股东的股权。投资总会伴随着风险,投资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风险,投资风险也会随着投资活动的进展而变化,投资不同阶段的风险性质、风险后果也不一样。如果投资较多,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事业单位人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吗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不可以投资或者入股,明确规定的目前有公务员不能兼职,职员不能从事与本单位同类似的工作(竞业禁止),但是从劳动类法律法规的内在精神上说,绝对是不鼓励在职人员在本职工作时间内从事或者投资多种行业。对一个公司入股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二是通过受让已有股东的股权。事业单位职员请事假或病假单位有权扣除工资吗?员工请病假,单位不可以随意扣工资,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自主权,但不能随意扣除工资;2、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决定是否扣除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独立确定。平等就业的权利。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权,即劳动者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与社会劳动的有效保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事业单位职员是否有权扣除事假或病假单位的工资?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事业单位职员是否有权请事假或病假扣工资事业单位请事假扣工资的规定: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单位按照规定扣工资的,则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事业单位能收购公司股份。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容易造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私自入股私人企业,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入股,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按规定设置“对外投资”科目,以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记入当期收入。转让债券取得的价款或债券到期收回的本息与其账面成本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当期收入。报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对外投资”项目按账面价值列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事业单位能收购公司股份。 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5、具备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现在,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单位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1、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公司股东。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成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人不可以在公司投资入股。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开公司。 包括事业单位在内: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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