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利益汇总法。这是业务员经常使用的技巧,针对客户在签约时出现有所犹豫的情况,我们则将合作能给他带来所有利益好处进行分析,灌输,让经销商重新看到现在合作和以后合作带给自己的利益差。促使客户重新树立合作信心。(2)虚拟竞争法。针对意向客户考察了很长时间但是存在“光说不练”的现象,那么我们给客户制造种竞争假象,例如说同时在该客户所在的区域内有另外的意向客户也想与我们合作,给其施加一些压力,让客户立即做决定,能探测出客户的心理底线.若客户仍不能做正面的决定,表示客户所期望的仍大于你目前所能提供的,合作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相反则能促成客户在我们要求的时间内打款合作。(3)询问法:A.直接询问。很多业务员都畏惧直接向客户开口要求谈合作的具体事宜,害怕客户会拒绝,事实上,当你能把握住前面的开发经销商的原则,以诚恳、坚定的语气向客户提出签约要求时,客户如果想要拒绝你,他在内心处也要经过一番挣扎才会拒绝.因此,业务员不要因畏惧拒绝而忽视了直接询问要求签约的作用.B.选择式提问。选择法使用得当能让客户及业务代表都皆大欢喜,不过在使用选择法时,要掌握适当的时机,要在你能判断出客户愿意合作状况下,使用起来才不留痕迹,否则会显得唐突或让客户看出你在使用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问他合同是否有收到,在问的过程中说明你的哪家公司的,是什么合同,看对方的反应是什么,然后根据他的反应确定下一步再怎么做。如果他不签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对合同不太满意的话,你们可以就不满意的条款进行协商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