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工医保门诊看病报销新政策如下:1、首诊报销: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首诊报销政策,即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诊时,可以获得更高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当地规定和政策而定;2、药品目录调整:国家不断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新药、进口药、高价药纳入医保范围,降低了患者用药费用;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新的医保支付方式,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疗费用负担;4、电子凭证报销: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电子凭证进行医疗费用报销,无需到医保窗口排队等候,大大提高了报销的便利性和效率;5、医保异地结算:国家不断推进医保异地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报销医疗费用,无需返乡或者到当地医保局进行报销,方便了流动人口的医保服务。职工医保门诊看病报销范围:1、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2、报销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不予报销;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出院次日即可享受报销;4、享受特殊门诊、生育门诊的病人依旧按原实施路径执行;5、门诊核酸检测费用,暂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综上所述,医保,即医疗保险,是按照保险原则筹集资金解决看病、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制度,五险一金中的首姿一种,由单位和人共同筹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3、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