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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4-11-30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1种观点: 职工医保统筹金一年能用最高3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1、职工医保统筹金一年能用金额就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年能够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也就是职工医保能够报销的最高额度;2、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医保统筹金一年能够支付的门诊费用最高是2万元,能够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是30万元,如果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超出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规定的限额,医保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是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一般为70%到80%不等;2、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是指医疗费用中个人需要承担的比例,一般为20%到30%不等。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综上所述,各个地区医保的报销比例都不相同,城乡居民长期在异地居住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务工的城乡居民、随其生活的学生儿童,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登记备案就医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800元,三级2000元,报销比例执行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个人医保统筹额度每年多少,据不同的地区和类型的参保人员而异的:1、在职职工的医保统筹年度限额为2000元。2、退休人员的医保统筹年度限额为2500元。同时,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统筹额度的具体数字也可能会有所不同。统筹额度是指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于不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同,因此每个人实际能够使用的统筹额度也会有所不同。医保统筹支付的意思如下:1、医保统筹支付是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员缴纳的医保保费中,划入了统筹账户的部分。其主要可以用于报销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等;2、一般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是属于全体参保人员的,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用。和医保统筹账户对应的则是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钱主要来源于医保保费中职员个人缴纳的部分,主要可以用于支付看普通门诊的钱、在定点医疗机构买药等。综上所述,不同的医疗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封顶金额,因此在就医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以便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报销的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职工医保统筹金一年能用多少 最高30万元。 职工医保统筹金一年能用金额就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年能够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也就是职工医保能够报销的最高额度。医保报销类别及证明类材料:1、转外就医:须转外就医报备手续,如病情紧急,应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手续;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须办理报备手续;3、出差、探亲、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①急性病:报销时提供出差证明、探亲证明、外出旅游合同、实名机票车票等;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4、异地分娩:住院分娩费用及合理的产前、产后检查费用;5、本地及同城化地区社保系统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由医疗机构收费处发票背书证明并盖章;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社保卡管理科发票背面盖章确认;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收费票据须是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须提供门诊记录;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会保障卡: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10、参保身份、变更,更换参保单位,地税数据到账延迟:于地税办理完变更手续并于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可办理报销;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出生三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在缴费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须提供出生证;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综上所述,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医保统筹金一年能够支付的门诊费用最高是2万元,能够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是3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主要包括门诊普通疾病的基本医疗费用;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医疗费用,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对应的医疗费用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2种观点: 1、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80%,退休人员为85%;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85%,退休人员为90%;20000元至3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为90%,退休人员为92%;30000元至封顶线部分,在职人员为92%,退休人员为9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限额为60000元。(2)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初次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线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次以上(包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所住医院初次起付线的50%计算。(3)对符合住院指征条件但可以由门诊诊治的下列特殊病种,经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批准后,到指定的特殊病种定点门诊诊治,其门诊医疗费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①高血压Ⅲ级或Ⅱ期;②脑血管意外;③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白血病;④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⑤心功能不全Ⅲ级;⑥精神病症稳定期;⑦恶性肿瘤的放、化疗;⑧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⑨慢性呼吸性衰竭;⑩结核病;⑾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⑿其它符合住院指征条件的疑难疾病。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起付线1000元,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比例为80%。(4)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2%。一个结算年度内,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5)实行五费合征后未全员参保单位,其参保人员在该单位工作且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从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符此条件的,从参保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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