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直接更名的抵账房是否合法?

2025-01-05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购房合同确定直接更名的权利人是否为原购房人,是否有其他相关权利人,并确保其他权利人同意出售。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备案登记合同,是否同意更名,并了解额外费用和条件由谁承担。交易流程与购置新房相同,需与原业主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办理备案、纳税、交房和领证等手续。购房注意事项包括确认房子未签约且开发商愿意办理更名手续,了解是否需要支付更名费用及具体金额。法律分析风险:确定直接更名的权利人是否为原来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的本人,有无其它相关权利人,其它权利人是否同意出售。开发商是否还没有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开发商是否同意更名,同意更名是否有额外的费用和条件,有费用的话费用由谁承担。流程:交易流程和一般购置新房的交易流程一样,和原业主达成协议后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如需贷款则去银行签贷款合同,所有合同由开发商拿去房管局备案,纳税,交房,领证。购房注意事项:1、更名房相当于购买开发商手里的未经网上签约的房子,要先跟开发商落实清楚,确定房子确实未,而且开发商配合办理更名手续。2、问清楚办理更名是否需要更名费,以及具体的费用。3、根据拓展延伸购买抵账房后如何确保权益?购买抵账房后,确保权益的关键在于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首先,要确保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包括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面积、价格等重要信息。其次,应及时办理房产证和相关手续,确保房屋的合法登记和转移。此外,建议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房屋进展和相关政策变化。同时,要保留好购房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日后维权使用。如果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总之,购买抵账房后,保持警惕、主动维权,才能更好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结语购买抵账房后,保持警惕、主动维权,才能更好地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确保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办理房产证和相关手续,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保持良好沟通,了解房屋进展和政策变化。同时,保留购房相关证据和文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购买抵账房,需谨慎选择,确保房屋未签约且开发商配合更名手续。询问更名费用及具体费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权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买“顶账房”的时机是楼盘获到预售许可证之后。因为此时,购房者能在交钱之后很快拿到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能及时解决合同备案。这样,才能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买“顶账房”要更认真仔细查看房。并根据自己的事实上需要综合考虑。  三是购房者买下“顶账房”时,可能会面对“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尴尬局面。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翻阅房的房屋登记状况,看房可否已经被卖出,或是设定了典质。  四是购房者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顶账房”是由开发商典质给了债权人一方的,但房的产权仍隶属开发商,因此买下“顶账房”,购房者就必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五是售房收据也是不可忽视的手续。购房者肯定要坚决由开发商出具收据,这样一方面能够避免购房者解决产权时的麻烦,另一方面可防止开发商以未收到房款为因拒不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买“顶账房”的时机是楼盘获到预售许可证之后。因为此时,购房者能在交钱之后很快拿到正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能及时解决合同备案。这样,才能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买“顶账房”要更认真仔细查看房。并根据自己的事实上需要综合考虑。  三是购房者买下“顶账房”时,可能会面对“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尴尬局面。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当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翻阅房的房屋登记状况,看房可否已经被卖出,或是设定了典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先去开发商处确认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第二,如果未办理备案,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把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订合同;第三,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低价抵账房存在多重风险: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费用,抵账房买受人面临无法解决产权问题的困境;一房二主风险高,抵账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争夺房产;低价房可能涉及开发商和施工方的债务纠纷,导致房产争议。购房者损失严重。法律分析这类从“低价渠道”买下的房风险颇多。例如抵账房因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方花费,由两方协议或按照法律限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抵作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抵账房源,因此出卖人手中只有抵账凭证,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做法已结束,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分别的原由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解决相关的商品房屋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其次,一房二主是最难以避免的风险。很多低价房源都称其来源是工程抵账,但抵账经过是普通购房者不能了解的,从开发商到施工方、再到购房者,普通购房者会认为:房没问题,施工方才会认可抵账再出售。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房可否有问题,施工方并不会考证。如果发生一房二卖,就会出现抵账房业主和商品房业主争一套房的局面,到时候开发商和施工方都会表示不知情,而抵账房业主就会很被动。即使最后退了房款,购房者的损失也较为严重。再次,低价房源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和施工方产生债务纷争的原由,事后如果债权、债务未解决,这些房有可能产生很大纷争。拓展延伸如何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确保安全性至关重要。首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合同,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抵押情况等。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房屋的交易合法合规。此外,与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房屋的历史、维修情况等重要信息。还应考虑购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评估房屋的投资回报和未来增值潜力。同时,购买房屋时应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最后,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日后维权。综上所述,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和谨慎的交易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结语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安全至关重要。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充分沟通是必要的。评估房屋价值和潜在风险,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或中介。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保留相关证据。确保交易透明可靠,最大程度保障购房安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3种观点: 购买房屋需注意:首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备案;若未备案,要求作废原合同,与开发商签订新合同;若已备案,查询房屋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卖方违约,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法律分析需要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先去开发商处确认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第二,如果未办理备案,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把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订合同;第三,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拓展延伸抵账房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抵账房是指将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款项直接用于抵扣开发商欠购房者的债务的一种方式。其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是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抵账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抵账房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三是抵账房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房地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者在选择抵账房时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合法性和权益保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抵账房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购房者在遇到抵账房交易时,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结语在购买房屋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重要条件。首先,确认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应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作废之前的合同,并由开发商与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其次,如果已经备案,应前往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我们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我们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外,对于抵账房交易,我们需要确保其合法性和权益保障,仔细审查协议内容,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不受损害。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保障抵账房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先去开发商处确认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第二,如果未办理备案,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把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订合同;第三,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低价抵账房存在多重风险: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费用,抵账房买受人面临无法解决产权问题的困境;一房二主风险高,抵账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争夺房产;低价房可能涉及开发商和施工方的债务纠纷,导致房产争议。购房者损失严重。法律分析这类从“低价渠道”买下的房风险颇多。例如抵账房因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方花费,由两方协议或按照法律限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抵作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抵账房源,因此出卖人手中只有抵账凭证,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做法已结束,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分别的原由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解决相关的商品房屋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其次,一房二主是最难以避免的风险。很多低价房源都称其来源是工程抵账,但抵账经过是普通购房者不能了解的,从开发商到施工方、再到购房者,普通购房者会认为:房没问题,施工方才会认可抵账再出售。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房可否有问题,施工方并不会考证。如果发生一房二卖,就会出现抵账房业主和商品房业主争一套房的局面,到时候开发商和施工方都会表示不知情,而抵账房业主就会很被动。即使最后退了房款,购房者的损失也较为严重。再次,低价房源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和施工方产生债务纷争的原由,事后如果债权、债务未解决,这些房有可能产生很大纷争。拓展延伸如何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确保安全性至关重要。首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合同,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抵押情况等。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房屋的交易合法合规。此外,与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房屋的历史、维修情况等重要信息。还应考虑购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评估房屋的投资回报和未来增值潜力。同时,购买房屋时应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最后,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日后维权。综上所述,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和谨慎的交易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结语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安全至关重要。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充分沟通是必要的。评估房屋价值和潜在风险,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或中介。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保留相关证据。确保交易透明可靠,最大程度保障购房安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先去开发商处确认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第二,如果未办理备案,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把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订合同;第三,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先去开发商处确认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第二,如果未办理备案,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把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订合同;第三,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低价抵账房存在多重风险: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费用,抵账房买受人面临无法解决产权问题的困境;一房二主风险高,抵账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争夺房产;低价房可能涉及开发商和施工方的债务纠纷,导致房产争议。购房者损失严重。法律分析这类从“低价渠道”买下的房风险颇多。例如抵账房因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方花费,由两方协议或按照法律限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抵作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抵账房源,因此出卖人手中只有抵账凭证,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以房抵账做法已结束,因此,个别开发商出于分别的原由不愿意配合房屋出卖人同房屋买受人解决相关的商品房屋权手续,从而使得抵账房的买受人处于与开发商不能直接对话,与卖房人虽能对话但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的两难之中。其次,一房二主是最难以避免的风险。很多低价房源都称其来源是工程抵账,但抵账经过是普通购房者不能了解的,从开发商到施工方、再到购房者,普通购房者会认为:房没问题,施工方才会认可抵账再出售。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房可否有问题,施工方并不会考证。如果发生一房二卖,就会出现抵账房业主和商品房业主争一套房的局面,到时候开发商和施工方都会表示不知情,而抵账房业主就会很被动。即使最后退了房款,购房者的损失也较为严重。再次,低价房源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和施工方产生债务纷争的原由,事后如果债权、债务未解决,这些房有可能产生很大纷争。拓展延伸如何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确保安全性至关重要。首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合同,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抵押情况等。其次,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保房屋的交易合法合规。此外,与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房屋的历史、维修情况等重要信息。还应考虑购买房屋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评估房屋的投资回报和未来增值潜力。同时,购买房屋时应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口碑的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靠性。最后,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日后维权。综上所述,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和谨慎的交易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的安全性。结语购买别人不想买的抵账房时,安全至关重要。尽职调查、法律审核、充分沟通是必要的。评估房屋价值和潜在风险,选择信誉好的开发商或中介。签订明确的购房合同,保留相关证据。确保交易透明可靠,最大程度保障购房安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先去开发商处确认这套房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办理备案;第二,如果未办理备案,要求卖方与开发商沟通,把他们之前签订的合同作废,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订合同;第三,如果已经办理备案了,去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状态并与卖方签订合同。如果卖方违约导致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