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第3种观点: 铁路旅客的基本权利是:(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铁路旅客的义务是:(1)支付运输费用;(2)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按照车站的引导进站、出站;(3)爱护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安全。一、司机是否应该赔偿?本案争议的法律问题是:司机林某及其所在单位A客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文认为,依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二十二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乘客乘坐公共汽车,乘客与汽车承运人间形成了客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在乘客购票至下车的运输过程中,负有安全运送义务,包括负有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遇险的乘客,并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包括:第一,损害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从合同成立时起至合同终止时止;第二,伤亡不是因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因此,对运输合同中乘客在车上发生打架遇险时,司机应采取有效的制止或救助措施,如停车制止或报警救助等,司机在被害人要求停车时不予理会则违反了安全运送义务。对被害人因跳车致伤的,除该承运人能够证明是乘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才能抵减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否则承运人应对被害人跳车受伤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司机林某对陈某在遇到伤害的情况下要求停车的请求不予理睬,则违反了安全运送义务,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司机林某的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的单位即承运人A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铁路赔偿的标准有哪些?1、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2、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3、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4、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5、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6、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