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非法所得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指: 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 收受他人的犯罪所得之赠与。 黑吃黑,掠夺他人的犯罪所得。 在司法上,对于判刑确定的不法所得,大多会没收,或加征罚锾。而收受他人之不法所得,可能会被视为受益人,而视同共犯。非法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非法所得是指不合法的收入。非法所得的外延大于违法所得的外延。非法所得可能是违法的收入,也可能是不违法的收入。在行政立法中,大多数“非法所得”与“违法所得”的含义是一样的,只是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立法者使用了不同的提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占有的违禁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产的产品和经营的商品。这些财物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因违法行为而转化为非法财产。如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无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机械、工具、原料、掺杂掺假的物品等等。“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而所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