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原来的物业服务合同不是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最好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个人解除物业合同的,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便是律师根据当前的法律总结出来的问题答案,您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