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里面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里面有规定,应该按此约定、规定处理。国家法定假日的工资标准如下:1、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2、加班工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3、带薪休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总的来说,三八妇女节不是法定假期。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法定假日属于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单位都应该严格执行,保障职工的基本休假权利,即使不能按时休假,也要保障职工的薪酬。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八妇女节不放假并不违法。因为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我国法定节假日,而是属于部分公民放假日,也就是所有满十八周岁女性的节日。公司和单位有权制定给予女性员工放假或不放假的权利,因为它并不是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不过,此前国家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讲,各企业、单位因尽量给女性员工放假半天,或安排其它的活动,比如给予女性员工发放福利等。但劳动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三八节等其他休休假日,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三八妇女节一般指国际劳动妇女节,国际劳动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 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