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规定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法律依据:《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并规定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为四类分别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法律依据:《天津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