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根据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期满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一、关于居住证居住证是中国部分城市非本地户籍人员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享受当地一些福利、待遇和政策的凭证。除了常用的CPU芯片IC卡居住证外,部分省份已经开始使用电子居住证。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居住证过期后超过60天就不能再续期了。二、居住证的主要功能使用CPU IC卡办理居住证,各地可以拓展居住证的社会服务功能,包括金融服务、公共交通服务、电子政务、小额消费、电信充值服务、公共服务、门禁应用、企业一卡通等。居住证可以绑定银行账户,使用居住证可以查询账户余额和省内外跨行汇款支付服务。可以“刷卡”乘坐带有居住证服务标志的公交车,也可以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实现申领居住证、变更、续签居住证项目等功能。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进行小额消费。可以绑定手机、网通、电信号码,随时充值,自动获得消费积分。持有者可以预订地铁、火车和飞机的机票。通过加载访问控制功能,还可以有效地识别社区的常住人口。居住期满后,持有人将被自动阻止进入或离开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企业或单位可以使用居住证登记员工出勤情况,识别其出入和内部消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申请人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
第3种观点: 居住证过期超过60日,就不能续期了。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经办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原名暂住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境内来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核查、制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2种观点: 天津居住证满一年在发证派出所办理续期。首先要准备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以及租房合同等材料;然后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工作人员核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受理后,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地领取新的居住证。居住证续签流程是什么:1、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境内来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核查、制发、管理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