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3种观点: 以下情况可以退保:(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投保人须持车辆新入户地区的交强险保单、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办理原保单的退保手续,且退保时间须在新交强险保单起保日后。除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外,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应要求投保人按照《条例》的要求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交强险退保需提供什么单证?一般情况下,退保交强险需携带: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7、车辆行驶证。以上为退保基本手续,具体情况可向承保公司业务专员咨询。
第1种观点: 交强险退的问题: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只有满足一下条件之后,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以上这几种可以退保。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是不进行退保处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交强险可以退保的情况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3种观点: 一、交强险可以退吗1、交强险是否退需视情况而定:(1)在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可以进行退保处理。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第1种观点: 交强险退的问题: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只有满足一下条件之后,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以上这几种可以退保。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是不进行退保处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交强险可以退保的情况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3种观点: 一、交强险可以退吗1、交强险是否退需视情况而定:(1)在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可以进行退保处理。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第1种观点: 交强险退的问题: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只有满足一下条件之后,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以上这几种可以退保。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是不进行退保处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交强险可以退保的情况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3种观点: 一、交强险可以退吗1、交强险是否退需视情况而定:(1)在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可以进行退保处理。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第1种观点: 交强险退保所需材料: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7.车辆行驶证。一、全车盗抢险怎样理赔(一)报案:立即向当地公安刑侦部门保安,保留现场并立即向报案(48小时)。(二)定损:尽快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社发布寻车启事,并索取并保存该期报刊至;3各月后到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同时到所属车管部门办理失窃车辆牌证注销手续。(三)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一般在报案3个月后受理),一般所需单证如下:1、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2、车钥匙两把;3、行驶证及副卡原件、正副本复印件;4、购车发票;5、登报寻车启事、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6、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7、权益转让书;8、保单复印件;9、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10、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1、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12、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需提供被保人委托书。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保险合同的全部。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投保人的说明、保证;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定报告(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保险费收据;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损失鉴定等等。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投保单又称“要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统一格式印制,通常为表格形式。投保单所列项目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区别,投保人应按照表格所列项日逐一填写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事实。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接受并签章,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列明变更条款内容事项,须由保险人签章,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的,应以最后批改的为准。批单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3种观点: 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7、车辆行驶证。一、交强险过户后能全部退保吗交强险过户后可以退,但是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需要携带的材料有: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保人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二、保险投保人变更程序(一)可以更改保险投保人。(二)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后,您可以选择将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来行使投保人的相关权利。同时请您注意如果条款约定不可变更投保人的则不能办理,更改投保人后需重新选择续期交费方式。(三)预约亲临柜面应备文件:(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2)健康及财务告知(保单存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责任的险种时由新投保人填写并签名);(3)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原投保人身份证件。(四)客户委托业务员/他人办理应备文件:(1)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2)授权委托书;(3)健康及财务告知(保单存在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责任的险种时由新投保人填写并签名);(4)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原投保人身份证件;(5)代办人身份证件。(五)更改保险投保人需要注意的问题:(1)如变更原因为原投保人身故,须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由原投保人的合法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申请变更投保人且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