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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可以退吗退多少

2024-12-03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符合以下条件: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3种观点: 以下情况可以退保:(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投保人须持车辆新入户地区的交强险保单、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办理原保单的退保手续,且退保时间须在新交强险保单起保日后。除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外,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保险人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应要求投保人按照《条例》的要求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新车因质量问题或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投保人放弃购买车辆或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投保人能提供产品质量缺陷证明、销售商退车证明或交管部门的不予上户证明的,保险人可在收回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情况下解除保险合同。交强险退保需提供什么单证?一般情况下,退保交强险需携带:1、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证;2、“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3、(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5、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办理车辆的批改事项。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6、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7、车辆行驶证。以上为退保基本手续,具体情况可向承保公司业务专员咨询。

第1种观点: 交强险退的问题: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只有满足一下条件之后,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以上这几种可以退保。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是不进行退保处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交强险可以退保的情况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3种观点: 一、交强险可以退吗1、交强险是否退需视情况而定:(1)在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可以进行退保处理。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第1种观点: 交强险退的问题:交强险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按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只有满足一下条件之后,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以上这几种可以退保。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是不进行退保处理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是不能退保的,除非是保险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交强险可以退保的情况如下:(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3种观点: 一、交强险可以退吗1、交强险是否退需视情况而定:(1)在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进行缴费之后是不可以进行退款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车辆是按照合法的程序注销登记的,车主的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证明经过公安局证明进行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的情况,可以进行退保处理。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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